欧盟投资观察 | 在欧盟投资将面临新障碍?欧盟委员会发布针对外国补贴的白皮书【走出去智库】
6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外国补贴方面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白皮书》,就外国补贴可能造成欧盟内部市场扭曲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法律框架。关于白皮书的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相关立法预计在2021年左右生效。
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到,相较于WTO规则,白皮书对“外国补贴”的定义更为宽泛,针对外国补贴所提出的审查框架将给欧盟外资审查带来重大改变,因而对获得非欧盟政府补贴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对欧并购交易影响深远。中国企业应加强对欧盟白皮书的风险评估与防范,协调不同审查机制下的申报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欧盟白皮书剑指外国补贴,中企如何应对?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获授权刊发德国领先律所——泰乐信律师事务所(Taylor Wessing)的文章,供关注欧盟投资的企业管理者参考。
要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白皮书以确保欧盟内部市场公平竞争条件为基础(即外贸审查、国家援助审查、公共采购和竞争法等工具),并意图通过引入新的评估工具,为上述声称存在的监管缺口提供解决方案。
2、进行欧盟利益评估时,将考虑欧盟的政策目标,如创造就业机会、实现气候中立和环境保护、数字化转换、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及恢复力。
3、在公共采购程序方面,如白皮书中所述,对外国补贴进行更严格、更为结构化的审查,是确保各企业公平竞争公共合同的正确方法。但是,白皮书中并未涵盖更详细的举措,具体内容还有待确定。就此,欧盟委员会正在征求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想法。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Melanie Niehren 博士
泰乐信杜塞尔多夫办公室高级律师
Melanie是竞争、欧盟及贸易团队的成员律师。她就德国和欧洲卡特尔法律的所有问题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尤其擅长处理卡特尔损害赔偿要求,合并控制,滥用行为监管和竞争法的合约限制方面的法律事项。此外她还擅长为能源,零售,物流行业的客户提供咨询,并就数字经济领域提供竞争法方面的咨询服务。
Melanie Moser博士
泰乐信杜塞尔多夫办公室律师
Melanie Moser律师是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德国杜塞尔多夫办公室的律师,是欧盟竞争、反垄断及贸易法律专业的律师。她擅长处理欧盟补贴法、欧盟一般法、外贸法规及公共采购法相关的事项。
2020年6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外国补贴方面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白皮书》(White Paper on Levelling thePlaying Field as Regards Foreign Subsidies)(以下简称“白皮书”),就外国补贴可能造成欧盟内部市场扭曲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法律框架。
对此次白皮书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将于2020年9月23日截止,受当前新冠疫情危机影响,这一进程将因此加快。一方面,欧盟及其成员国批准向企业提供大笔国家援助,以期在当前危机下,稳定经济并加快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另一方面,又担心第三国补贴会扭曲德国当地的竞争秩序。
就此,欧盟委员会在其白皮书中总结了外国补贴造成的现有问题如下:
1.外国补贴可能在以下方面扭曲欧盟内部市场:
·在欧盟内活跃的外资经营者的一般市场经营,
·收购欧盟企业,和
·公共采购程序,以及
2.在获得欧盟资助的情况下获得外国补贴
白皮书以确保欧盟内部市场公平竞争条件为基础(即外贸审查、国家援助审查、公共采购和竞争法等工具),并意图通过引入新的评估工具,为上述声称存在的监管缺口提供解决方案。白皮书提供了三个模块,分别聚焦外国补贴在以下方面引发的欧盟市场扭曲效应:
·对欧洲单一市场的一般影响(模块一),
·为收购欧盟企业提供便利(模块二),和
·对欧盟公共采购程序的不利影响(模块三)。
以上模块并非互为替代,而是相互补充。此外,白皮书还针对在欧盟资助的范围内处理外国补贴,列出了一套一般解决方案。实质审查将针对补贴是否促进了特定的业务收购或实践,以及它是否会扭曲内部市场进行。相应的审查并非基于侵权本身,而是对具体案例中的具体事实进行全面衡量。某些类型的补贴被认为很可能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竞争。除此以外,实质审查还会评估某些特定指标(如补贴金额、企业规模、是否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等)和相关市场情况。
如果某项外国补贴被认定将扭曲欧盟内部市场,但同时在经过“欧盟利益评估”后,欧盟认可该项投资对欧盟或欧盟的公共政策利益具有积极影响,则可能消减扭曲效应。进行欧盟利益评估时,将考虑欧盟的政策目标,如创造就业机会、实现气候中立和环境保护、数字化转换、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及恢复力。
三个模块的具体监管范围如下:
1.模块一(依职权对市场行为进行调查)
该白皮书提议在模块一中引入一项通用的市场监管工具,这一工具原则上适用于欧盟市场内部因外国补贴导致的各种竞争扭曲。
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各监管机构均有责任进行审查。其合作模式类似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尤其是(欧委会)第1/2003号法规)下的现有合作。任何情况下,所有主管机构应尽可能以最优化的协作模式进行紧密合作。
与下述两项工具不同,模块一监管的范围不受限制。针对外国补贴可能对欧盟内部市场产生扭曲效应的情况,白皮书提出了不同的补救措施,例如要求受补贴企业向外国退还补贴款或向欧盟或其成员国支付补偿款项,此外也可能采取行为性或结构性补救措施。如相关企业作出约束性承诺后,审查程序也可能终止。
2.模块二(收购的事前申报)
模块二是并购控制审查的一种改版,但该审查是独立于现有的并购控制机制。这一工具旨在确保企业不会通过接受外国补贴而在收购欧盟企业时享有不正当优势。
为了能够高效审查那些可能存在接受外国补贴问题的并购案,该项审查设有一定的申请门槛,但门槛标准还未定。该门槛将同时考虑定性标准(例如收购未来可能在欧盟内产生较大营业额的资产)和定量标准(例如有关交易价值或营业额的标准,如一亿欧元)。针对收购欧盟目标企业的交易,将引入相应的申报要求。
鉴于对收购交易进行事前审查时间紧迫,欧委会作为“一站式服务平台”应单独享有审查权,这一点与模块一中的审查主体不同。
如果并购交易存在外国补贴协助对欧盟目标企业的收购的情形并因此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白皮书提出了同模块一相同的补救措施(如补偿性付款和通知义务)。但是,正如白皮书中强调的,因为模块二的审查申请更偏向实践性,补救重点将着眼于结构性补救措施,如禁止交易或作出承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并购控制相类似。
3.模块三(欧盟公共采购程序中的申报义务)
模块三在欧盟公共采购法领域提出了新的排除性规定。如果竞标人存在接受外国补贴情形且因此扭曲了投标程序或赢得合同相关的竞争,则该竞标人将被排除在中标程序之外。在适格的审查机构方面,模块三与模块一相似,该白皮书都提议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主管机关均应被授予适当审查权,并且为了审查体系的一致性,两方还应合作。
在公共采购程序方面,如白皮书中所述,对外国补贴进行更严格、更为结构化的审查,是确保各企业公平竞争公共合同的正确方法。但是,白皮书中并未涵盖更详细的举措,具体内容还有待确定。就此,欧盟委员会正在征求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想法。不过,白皮书还是列出了一些潜在问题及相应的补救措施和程序。
对于收购欧盟企业,欧洲立法者应当设立正式的审查程序并规定固定的审查期限。鉴于法律确定性原则和融资时间往往非常紧迫这两大充分原因,并购交易应当适用(改版的)并购控制审查(即模块二)。按照欧盟竞争法的规定,审查程序仅限于预防性的并购控制。应避免同时适用“兜底式”的模块一,否则将使并购交易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模块一不可行。
如何确保所提议的程序和限制尽可能少地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自由,尚存在巨大的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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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乐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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